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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90%劳动者败诉根源不是没有道理,而是证据缺失、证据零散。实务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用好规则可大幅降低举证难度。
一、证明劳动关系必备证据(维权基础)
1.直接证据: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
2.无合同替代证据: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公积金缴费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门禁打卡截图、工作邮件。
仅靠同事证言无法单独认定劳动关系,必须搭配流水、社保等客观材料形成证据链。
二、各类诉求对应关键证据
1.主张拖欠工资/提成:工资条、薪资核算表、HR确认提成的聊天记录;
2.主张加班费:加班审批单、下班后工作记录、考勤截图、领导安排加班通知;
3.主张违法辞退:书面解除通知书、盖公章的离职通知、HR明确辞退的完整聊天录音;口头辞退无书面凭证,极易被公司反告旷工。
三、举证责任倒置(劳动者重大利好)
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台账、员工离职档案由公司保管,劳动者只需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出勤、发薪事实,公司拒不提交、篡改证据,仲裁委会直接采信劳动者主张。
四、电子证据保存规范
微信、录音、视频不要删除原始手机,不要仅截图提交;录音需完整记录双方身份、沟通事由,剪辑后的视听材料仲裁委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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