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债务怎么分?

2026-07-13 1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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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类债务基础划分标准

  (一)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

  参照《民法典》第1064条,满足任一条件就要二人共同还债:

  1.共签/事后追认:夫妻一同签字借钱、一方事后聊天承诺、转账追认欠款;共同申办的信用卡、共同担保产生的负债。

  2.婚内单方举债,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钱款用于买菜、房租、子女学费、长辈看病、日常家用,即便只有一人签字,也算共同债务。

  3.大额借款投入共同生活、合伙经营:资金用来夫妻共同开店、买房装修、家庭生意周转,债权人能举证资金用途,双方需一起偿还。

  离婚内部可约定一人承担全部债务,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主,债权人依旧能向夫妻双方任意一方追偿,一方超额还债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半追偿。

  (二)个人债务,借款人独自偿还

  1.单方借款用于赌博、网贷挥霍、给第三者转账、个人高端奢侈品消费,未流入家庭生活;

  2.婚前单独欠下的欠款(婚前买房负债,婚后房屋用于家庭居住,婚后还贷本金与利息划为共同债务);

  3.分居期间一方私自大额举债,不存在家用、共同经营用途;

  4.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帮他人做担保形成的债务。

  二、典型实务场景处理

  1.信用卡欠款:家用刷卡属于共同债务;个人娱乐、赌资透支归个人债务。

  2.家暴、一方过错引发的债务:不改变债务本身属性,但无过错方离婚分财产时可请求倾斜照顾。

  3.离婚协议债务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债主不受协议限制。

  配套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类法定情形。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债权人有权向离婚后的双方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小贴士💡

  若被债主起诉,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开支,就能免除自身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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