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算借款还是赠与?

2026-07-14 1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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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核心在于能否证明“借贷合意”。没有借条不代表不能要回钱,但光有转账记录也不等于一定能赢。恋爱中你侬我侬,转账发红包都是“爱的表达”。可一旦分手,这些钱的性质就成了大问题:一方说“这是借你的”,另一方说“这是你自愿给我的”,谁说了算?今天就来聊聊,法院到底怎么认定情侣交往期间的民间借贷关系。

  一、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民间借贷不是“给了钱就是借款”这么简单。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也就是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第一,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通俗讲就是双方都认可“这笔钱是借的”,而不是“给你的”或者“帮你付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恋爱中的情侣之间借钱,往往不会签借条,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借贷合意。第二,款项实际交付。光说“借”不行,钱得到账。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凭证都可以证明款项交付。

  💡一句话总结:借贷合意加实际交付,两条腿缺一不可,但情侣之间不签借条不代表借不出来。

  二、恋爱期间的转账,法院怎么定性?恋爱关系具有特殊性,双方之间存在感情基础,金钱往来往往夹杂着感情因素。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将转账分为三种类型分别认定:第一种,借款。双方明确约定了借还关系,无论有没有借条,只要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存在,法院就会认定为借款。第二种,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期间的520元、1314元、9999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节日的红包、小额的日常花销,法院一般认定为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来看一个案例。在(2020)桂0103民初1396号案件中,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转账45笔,金额从1元到数千元不等,其中包含多笔520元、1314元。法院认为,这些转账金额及一般生活经验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及共同花销相符,男方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最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第三种,共同消费。双方一起吃饭、旅游、购物的支出,属于共同生活消费,一般不属于借款也不属于单方赠与。

  💡一句话总结:不是所有转账都能要回来,特殊金额和小额花销大概率被认定为赠与。

  三、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在恋爱期间不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分手后手里只有转账记录,还能不能起诉要回钱?答案是:能起诉,但能不能赢,要看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三步走:第一步,原告拿出转账记录,完成初步举证。法院认为,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已经完成。第二步,被告说“这不是借款,是赠与”。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赠与。注意,被告不能光说“她自愿给我的”,得拿出证据。第三步,如果被告拿不出证据证明是赠与,那就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来看一个成功要回钱的案例。在(2022)川1423民初793号案件中,恋爱期间女方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男方转账15200元。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写借条,男方在微信中回复了OK的表情,还说“不用赖,认”。

  法院认为,男方在聊天记录中认可了借款关系,但无法证明款项系赠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男方偿还15000元。再看一个案例。在(2019)粤0404民初445号案件中,法院特别指出:由于双方曾为恋人关系,具有较其他一般经济往来主体更为特殊和亲密的人身关联,往往双方难以言表“借”的字眼或意思,以免破坏情侣之间的感情,故难以排除原告在不要求被告出具借款凭证情况下向其出借款项的可能性。法院结合被告在聊天中多次表示“会还钱”的事实,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一句话总结:只有转账记录也能起诉,关键是被告能否举证证明是赠与,拿不出证据就认定为借款。

  四、哪些证据能证明“借贷合意”?

  既然借贷合意是核心,那在恋爱期间,哪些证据能用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第一,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借还表述。比如一方说“借我5000”,另一方转了钱;或者一方说“我尽快还给你”,这些都能证明借贷合意。在前面提到的(2022)川1423民初793号案件中,被告回复“我尽快还给你嘛”就是关键证据。

  第二,转账备注。在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时备注“借款”“借给你”等字样,可以作为借贷合意的辅助证据。在(2021)川0704民初1923号案件中,部分转账备注了“明天刷给我”“按时还款”,法院据此认定该部分转账为借款。

  第三,分手后的催款记录。分手后一方要求对方还钱,对方在聊天中表示认可,或者承诺还款时间,这些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对借贷关系的追认。比如对方回复“OK”表情,或者问“每一笔我都认?”然后表示“不用赖,认”,就是典型的追认。

  第四,对方主动借款的聊天记录。一方主动说“能不能借我点钱”“帮帮我”之类的表述,是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在(2021)沪0114民初10996号案件中,被告在QQ聊天中说“你可以借给我2万块钱吗”“帮我一下好吗”,法院据此认定借贷合意存在。

  📌一句话总结:聊天记录中的“借”“还”字眼、转账备注、催款时的认可表态,都是证明借贷合意的利器。

  五、520元、1314元这些特殊金额,怎么处理?这是恋爱借贷纠纷中最有特色的问题。

  法院普遍认为,520元、1314元、9999元、334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在恋爱期间一般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不需要返还。在(2021)川0704民初1923号案件中,法院明确将两笔520元和一笔1314元转账认定为赠与,从借款总额中予以扣除。法院认为,基于双方当时系情侣关系,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应视为赠与。

  但需要注意,如果转账金额虽然是520元但双方明确约定是借款,比如聊天记录中说“借我520,下个月还你”,那就不属于赠与,而是借款。金额只是一个参考因素,不是唯一标准。

  💡一句话总结:特殊金额一般认定为赠与,但如果有明确的借款约定,金额再小也是借款。

  六、防患于未然:恋爱中的金钱安全指南感情归感情,钱归钱。如果在恋爱期间确实发生了借贷关系,建议做到以下几点:大额转账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借款”。这是最简单的留痕方式,不需要开口让对方写借条,但能在日后产生争议时提供有力证据。保留聊天记录。对方借钱时的聊天记录、你催款时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诺还款的聊天记录,全部保存好。不要因为吵架就删聊天记录,那等于自毁证据。避免特殊金额借款。如果确实是借款,尽量避免用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以免被认定为赠与。可以凑个整数,比如借5000就转5000,别转5200。分手后及时确认债权。分手后趁双方还在沟通,及时通过微信确认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对方回复认可或者承诺还款,就等于事后追认了借贷关系。

  📌一句话总结:感情中谈钱不伤感情,不谈钱才伤钱包,留好证据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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