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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完整流程(分两类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49、50条)
一、先分清:你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两种撤销方式完全不同
(一)终局裁决(只有公司/用人单位能走“申请撤销”流程,劳动者不能申请撤销)
1.什么是终局裁决
①工资、工伤医疗费、补偿金、赔偿金,总额≤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
②社保、工时、休假等国家劳动标准纠纷。
2.法定可撤销6种理由(必须拿出证据)
①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②仲裁委没有管辖权;
③开庭、送达等流程严重违法;
④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
⑤对方隐瞒关键证据,影响公正结果;
⑥仲裁员受贿、徇私枉法裁判。
3.办理流程(公司操作)
1)期限严格:收到裁决书30天内,超期直接丧失撤销权利;
2)管辖法院: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不受理);
3)准备全套材料:
①《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写清案号、撤销理由、证据);
②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
③仲裁裁决书原件、送达回执(证明签收时间);
④证明裁决存在违法情形的全部证据;
4)法院受理后合议庭审理,2个月内出裁定:
证据充足:裁定撤销裁决;
理由不成立:驳回撤销申请,原裁决立即生效可强制执行;
5.撤销后的后果:双方15天内去基层法院重新起诉,不能再走仲裁。
6.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申请撤销,收到裁决15天内向基层法院起诉。
(二)非终局裁决(无“撤销裁决”程序,起诉即作废)
1.判定:金额超过最低工资12个月、解除劳动关系、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大额纠纷;
2.处理方式:劳动者、单位任意一方不服,收到裁决15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起诉;
3.效果:只要一方按时起诉,仲裁裁决自动不发生法律效力,等同于撤销,案件由法院重新审理;
4.超15天不起诉:裁决生效,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容易混淆:开庭前撤回仲裁申请≠撤销裁决
1.开庭、出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主动去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程序直接结束;
2.已经出具裁决书:不能去仲裁委撤销,只能走中院撤销(终局)或起诉(非终局)。
三、实务关键注意事项
1.时间红线不能超:终局30日、普通裁决15日,超期无法救济;
2.执行冲突: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同时申请撤销→法院中止执行;撤销成功则终结执行,驳回则恢复执行;
3.劳动者无权去中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只能起诉;只有用人单位享有撤销权;
4.仅口头不服没用,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对应证据,无证据法院一律驳回。
简短总结
1.公司、小额工资/工伤终局裁决→签收30日内,去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
2.大额、解除合同类非终局裁决→签收15日内基层法院起诉,裁决自动失效;
3.劳动者无论哪种裁决,都不能申请撤销,只能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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