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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在南宁突然被刑事拘留,很多家属第一反应是慌:人在哪里?会关多久?能不能见面?要不要请律师?其实刑事拘留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不等于定罪,家属这时候做对几件事,比干着急有用得多。下面按顺序把最关键的事项讲清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拘留人之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只有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才能例外。所以家属一般会收到一份《拘留通知书》,上面写明了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看守所名称。
如果超过一天还没收到任何通知,可以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地或者案发地的派出所、公安分局询问,也可以直接联系南宁市内各看守所查询在押情况。把罪名和羁押地点确认下来,后面的每一步才有方向。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人一被拘留,家属就可以代为委托律师,不需要等到批捕或起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会见后能了解案情、核实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阶段家属本人是见不到人的,律师会见几乎是了解真实情况的唯一途径。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根据同条第三款,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两段时间加起来,最长就是常说的三十七天。
检察院如果不批捕,人就可能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一旦批捕,后面的羁押时间会明显拉长。所以拘留后的这一个多月,是律师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争取取保的最佳窗口,拖过去再想补救,难度会大很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一般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家属可以提前准备好保证金、固定住所证明、病历等材料,由律师结合案情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另外提醒一句:不要轻信所谓“花钱捞人”的中间人,正规途径只有依法申请,交钱托关系不但没用,还可能让家属自己陷进诈骗里。
家里有人被刑事拘留,每一天都很关键。如果你还拿不准罪名轻重、能不能取保、什么时候请律师介入合适,可以上 imlaw.cn 免费在线咨询,把拘留通知书上的信息发给专业刑事律师,几分钟就能获得针对性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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