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野生植物保护规定(三)

2026-07-28 11: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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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百三十五条各级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采取迁地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和野外回归等措施。

  第八百三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网络,逐步建立国家植物园体系。

  第八百三十七条国务院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外部因素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受到危害时,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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