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驾乘险?

2026-08-07 1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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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乘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意外险(非车险责任险),保的是"人"在驾驶/乘坐约定车辆时因交通意外致伤、残、亡的定额给付,与事故责任方无关。

  一、赔付逻辑

  触发条件: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单载明车辆,在车辆使用/临时停放(加油、换胎、故障修理)中遭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意外伤害,180日内身故/伤残/支出医疗费。本车无责、对方全责、纯意外——都赔;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定级,保额×对应比例(一级100%…十级10%)给付,医疗扣免赔后按比例报,部分产品含住院津贴。与对方交强险/三者险/本车座位险可叠加获赔,不抵减、不追偿(《保险法》第46条)。

  二、与座位险核心边界

  座位险:责任险,本车有责才赔、按责折算、补车主赔偿缺口;

  驾乘险:意外险,无责也赔、定额给付、直接给受害人/受益人,不替车主担责(车主侵权赔偿仍独立存在)。

  三、常见免责

  自杀自伤、猝死、疾病、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从事违法活动、非约定车辆、超出180日后续治疗(医疗责任通常限180日内)。

  四、法条锚点

  《保险法》第46条(人身险获赔后仍可向第三者索赔,保险人无代位追偿权)

  《保险法》第95条(意外伤害险属人身保险业务)

  中保协《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第6条(身故/伤残/医疗三项责任定义)

  《交强险条例》第3条(交强不保本车人,驾乘险补此洞)

  实务一句:驾乘险是"跟车或跟人"的意外兜底,无责全赔、保额独立、可和侵权赔偿双拿;别用它替代座位险(它不免除司机对乘客的侵权赔钱义务),家庭用车建议"座位险+驾乘险"叠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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