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2026-08-12 0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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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出了事,伤在医院,钱的问题往往比伤还让人头疼。问得最多的一句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到底能拿哪些钱?这篇把项目一项项列清楚,顺带说下苏州这边怎么算。

一、治伤康复期间,这几项基本跑不掉

人身损害赔偿的大头,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里列得很明白: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说白了,票据要留好,病历要齐全,和事故有关的花销才认。

护理费

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收入或者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第九条)按实际就医、转院发生的费用凭据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十条)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第十一条)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误工费别漏了,这是很多人忽视的一项

误工费规定在解释第七条: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举不出来就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实务里最容易亏在证据上。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医院的休假建议,一样都不能少。苏州这边不少案子,当事人拿着银行流水去主张,支持率明显更高。

三、造成残疾或者死亡,项目会多出一截

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十二条: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辅助器具费(第十三条)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十六条)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按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苏州起诉要留意的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构成"严重",伤残等级是重要参考,一般达到十级伤残以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苏州的案子按江苏省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这些数据每年更新,立案时律师会帮你核对最新口径。还要留个心眼: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别拖到过期。

伤的轻重、证据的多少,直接影响最终能拿多少赔偿。苏州的朋友如果正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事,拿不准项目和金额,可以来 imlaw.cn 免费在线咨询,律师帮你把赔偿清单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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