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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一、经济补偿金员工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关键操作是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明确载明理由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保留发送凭证。若员工曾签署放弃社保承诺,在部分法院(如广东佛山)可能面临诚信原则抗辩,但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法院的主流立场是放弃承诺无效、不影响员工主张权利。
二、医疗费用损失赔偿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医保导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损失。核心举证材料包括: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金应支付金额”核算证明、未缴社保的查询截图。损失金额以医保目录内项目费用为基数,参照当地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计算三、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失业保险导致无法领取的失业金损失。前提是员工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损失金额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应领取月数计算。四、补缴社保补缴社保及滞纳金、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征缴范畴,员工应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途径实现,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直接主张。建议员工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同时,同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两条路径并行不悖。
风险提示:经济补偿与损失赔偿两项主张的举证难度较高。员工应特别注意:解除通知中不得写“个人原因”;医疗费用损失须有医保部门核算证明;失业保险金损失须办理失业登记。若员工尚未就医或未办理失业登记,相关损失尚未实际发生,暂无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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