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废弃物循环利用规定(三)

2026-08-16 17: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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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百八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

  第九百八十二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九百八十三条国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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