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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的房子这几年越来越值钱,一套房往往就是两口子最大的家底。真走到离婚这一步,房子归谁、房贷谁来还,成了绕不开的难题。这篇就按民法典的规矩,把房产分割的门道说清楚。
分割之前,第一件事是定性:这房子到底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定性错了,后面全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列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有例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算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反过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个人财产是这些: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里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就是说,婚前全款买的房、父母遗嘱写明只给子女一个人的房,原则上一方说了算,不参与分割。
房子一旦认定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给了两条路:夫妻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中常见的分法有三种:
法院评估房子现价,减去没还完的贷款,剩下的净值谁要房子谁出钱补偿对方。比如房子净值一百二十万,一方要房,就得给对方六十万。
双方都没有能力或不想背房贷,就协商把房子卖了,还完贷款剩多少对半分。这种方式最省心,但卖房周期长,急着用钱的人不一定等得起。
双方协商继续共有,常见于为了孩子上学暂不处理的情况。但这种状态不解决根本问题,后续容易再起纠纷。
郑州房价高,很多房子是婚前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或者父母掏的钱,分割的时候就得单独拎出来算。
一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收入还贷。这类房子民法典没有直接条文,按司法解释的通行口径,房子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登记方要把这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对方。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配套解释的规则是:父母出全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算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出首付的,同理按登记情况区分。所以付钱时有没有写明"只给自家孩子",结果差别很大。
房子有按揭贷款没结清的,法院一般不让直接过户,因为抵押登记在那摆着。常见做法是约定由一方继续还贷,还清后再过户,或者先结清贷款再处理。签协议时一定把房贷由谁还、逾期谁担责写清楚。
不管是协商一致还是法院判决,房子归属最终都要有凭据。协议离婚的,把房产怎么分写进离婚协议,能公证就去公证;诉讼离婚的,以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为准。拿到文书后,涉及过户的尽快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别拖着。
房子分割牵涉首付出资、还贷记录、贷款余额、登记情况一堆细节,一个环节算错,钱就差不少。自己拿不准的,建议带着购房合同、还贷流水这些材料,找专业律师把账算清楚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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