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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突然接到电话,说人被抓了,关在看守所。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懵,然后是慌,四处找人打听,甚至病急乱投医。这篇文章把刑事拘留后家属该做的事一件件说清楚,按顺序来,别慌。
收到消息后,第一件事是核实情况,别听风就是雨。刑事拘留之后,办案机关会出一份拘留通知书,正常情况下会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通知书上写明了涉嫌的罪名、关押的看守所。
要是过了时间还没收到通知,可以主动联系办案单位问清楚,或者去看守所接待窗口查询。天津各区看守所都有接待规定,带上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去问,一般能问到结果。
法律规定,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暂不通知家属,但障碍消除后要立即补通知。所以没收到通知,别急着下结论,主动问比干等强。
刑事拘留不是无限期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是七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这三段加起来,就是常说的"黄金三十七天"。这个阶段是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最佳窗口。检察院批捕之前,律师提交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作用很大;一旦批捕,后续想变更强制措施难度就上去了。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辩护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就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会见能干什么?了解案情、转达家属关心、告诉他法律上怎么应对、监督有没有刑讯逼供。家属自己见不到人,律师是唯一能进看守所见到他的通道。
看守所可以接收家属送去的换洗衣物和存的钱款,具体标准和流程问看守所接待处。钱不用多,够日常买东西就行。送东西之前先问清楚规定,别白跑一趟。
人被关进去,最怕的就是家属病急乱投医,相信"有关系能捞人"的说法。这类人要么是骗子,要么本身就在违法,最后人没出来,钱也没了,还可能搭进去新的罪名。所有合法途径都写在法律里: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没有"特殊渠道"。
拘留之后一般有两条路。一条是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就要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另一条是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子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整个过程时间不短,家属能做的是稳住心态,配合律师推进工作,把每一阶段的证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这些事做实。刑事案件里,一步一个脚印,比到处打听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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