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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宜宾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谈财产,十有八九绕不开房子。在宜宾,一套房动辄几十上百万,往往是家里最值钱的资产。房子怎么分,先说结论:**先看这套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算的才有得分;算个人财产的,原则上归个人。** ## 一、先分清:这套房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写得很清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挣的工资、奖金,做生意赚的钱,收的房租利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一方的除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反过来,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几类属于个人财产:婚前的房子、因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金、遗嘱或赠与明确只给一方的房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判断宜宾这套房的归属,关键看两点:**买房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钱是谁出的**。婚前全款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基本是个人财产;婚后买的,哪怕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没特别约定,一般都算共同财产。 ## 二、婚前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房归谁 这是宜宾最常见的情况: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俩一起还房贷。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双方谈不拢的,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给出首付、登记在名下的那一方,剩下的贷款也归他一个人还;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钱,加上房子因此增值的部分,得折算成钱补偿给另一方。 举个例子:首付男方出的,婚后每月三千的月供从共同收入里扣,一起还了五年。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把这五年共同还贷的一半以及对应的增值补偿给女方。补偿金额怎么算,实践中一般按还贷占比乘以当前房价来估算,拿不准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出报告。 ## 三、婚后一起买的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分 婚后买的房,不管写谁的名字,原则上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各分一半的基础,但也不是死板地对半分。法院会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来判:先看双方能不能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谁带着孩子、谁在婚姻里有过错,都可能影响分割比例。比如房子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有过错的一方可能少分。在宜宾打这类官司,法院一般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 还有一点要提醒: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担心对方悄悄把房卖了,可以要求加名,或者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预告登记。按《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就处分这套房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相当于给房子上了把锁。 ## 四、房贷没还完、一方要房不给钱,怎么收场 房贷没结清的房子,银行那边还压着抵押权,不能简单"过户了事"。通常有三条路: - **协商一致**:谁要房子谁接着还贷,给另一方折价款,签好协议去办过户; - **卖房分钱**:把房子挂出去卖掉,先还清银行贷款,剩下的钱按比例分; - **法院判决**:实在谈不拢就起诉,由法院按上面的规则判归属和补偿金额。 最后多提醒一句,离婚时别以为口头说好就行。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必须经登记才发生效力,口头协议不去办过户,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原登记人的。所以该签协议签协议、该办过户办过户,条款拿不准就让律师帮忙把把关。
房子怎么分、补偿怎么算,各家的情况不一样。拿不准的话,点下方链接去 imlaw.cn 免费在线咨询,让律师帮你把宜宾这套房的账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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