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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婚姻三女无一亲生,“欺诈性抚养”法律如何定责
浙江宁波一起侵权案件令人唏嘘:男子结婚八年,辛苦抚养三名女儿,经司法鉴定,三个孩子均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索赔31.5万元,该案把“欺诈性抚养”再次推到公众视野中国法院网。
何为欺诈性抚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隐瞒子女并非对方亲生的事实,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本案中男方在长达八年时间,投入金钱、时间、情感,将三名孩子当作亲生骨肉抚育,亲子鉴定结果击碎全部家庭期待,精神打击不言而喻。
法律层面,男方本就对三名女儿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因被欺骗而支出的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不当得利**处理,可以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返还已经支出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开销。同时,配偶隐瞒子女血缘真相,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属于离婚中的重大过错,受欺诈一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家庭生活时长、当地经济水平综合酌定赔偿数额。
但也要厘清,不是所有非亲生都能全额拿到赔偿。主张返还抚养费与精神损害赔偿,核心要看女方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欺诈**。如果女方自身也不清楚子女血缘,不存在主观欺骗,精神损害赔偿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亲子鉴定是这类案件关键证据,当事人一定要保留好鉴定报告、日常开销凭证,作为诉讼依据。
劝诫意义同样现实。婚姻家庭中坦诚至关重要,隐瞒子女血缘,不仅摧毁夫妻信任,还将引发财产返还、精神赔偿等一系列诉讼。对于被欺诈的一方,发现真相之后,切忌冲动行事,不要采取过激报复手段,依靠亲子鉴定,通过民事诉讼追索物质损失与精神赔偿,才是合法维权路径。另外,孩子本身是无辜的,纠纷应当局限于成年人之间,不能迁怒于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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