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2023-11-29 14:35:15

857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因为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规定和约定交付建设工程,如拒绝交付将会产生违约情况。虽然承包人可以依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不能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如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承包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那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留置财产。

 

   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