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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在调解书中确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对在调解书中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持肯定态度。例如,在最高院审理的《何正伟、孔佳林等民事再审案》中,明确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对于在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予以禁止。该案中,十建公司从东田公司处承包案涉工程后,孔佳林作为东田三期科技孵化楼项目部负责人与十建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并交纳保证金,东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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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2日

人民法院能否在调解书中确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
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均不认可对方提出具体造价数额如何认定造价
最高法民一庭: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均不认可对方提出具体造价数额,但又都不申请鉴定的,应如何认定工程造价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在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情形下,若一方提出了具体的工程造价数额,另一方对此数额不予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认定工程造价?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合同对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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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

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均不认可对方提出具体造价数额如何认定造价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合伙承接工程情况下工程款如何要?
陈某明诉五华某公司、第三人史某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入库编号:2024-07-2-115-00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合作承包利害关系原告资格诉讼主体起诉条件民间借贷裁判要旨: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参与施工但约定只享收益、不担风险、到期收回本金的协议,不符合合伙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经审理发现原告并非案涉工程的合作承包人,亦无实际施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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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合伙承接工程情况下工程款如何要?
关于工程垫资本金与利息的司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工程垫资本金与利息的司法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工程垫资纠纷案件时,应当结合垫资的特殊法律性质,对承包人主张垫资的本金和利息作出认定与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实际履行(具体是指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当事人即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无效原因可以消除,合同效力可以补正,双方对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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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关于工程垫资本金与利息的司法处理
最高院: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及于土地使用权?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的价款是施工人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价值体现,法律保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要目的是优先保护建设工程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投入到建设工程中的价值及材料成本并未转化到该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中。因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于土地使用权缺乏法律依据。案例索引《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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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最高院: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及于土地使用权?
建工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基本案情】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B公司,后B公司依约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A公司向B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B公司限期退出场地。B公司以A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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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建工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
2021年12月,江苏某建工公司承接某项商品房装修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聊城某物资公司,聊城某物资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山东某商贸公司。山东某商贸公司将部分浴室柜货物上楼并安装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刘某,刘某又雇佣殷某提供劳务。2022年3月20日23时左右,殷某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2023年9月,殷某近亲属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案经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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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
建设工程领域核心法律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建设工程涉及投资规模大、参与主体多、履约周期长,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价款结算,每个环节都潜藏法律风险。《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为纠纷处理提供了核心依据。本文聚焦实务中高频争议点,梳理关键法律规则,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主体提供合规指引。一、施工合同效力认定:合法是权利保障的前提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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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建设工程领域核心法律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与行使方式
行使方式协商折价: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以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诉讼或仲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优先受偿权。执行程序主张:在执行阶段直接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优先顺位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劣后于商品房消费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注意事项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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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与行使方式
工程合规与风险化解:建筑领域法律实务的核心维度
建筑工程因周期长、主体多、环节杂的特性,始终是法律纠纷的高发领域。从最高检2023年上半年办理2552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监督案件的数据可见,无论是“黑白合同”引发的价款争议,还是挂靠导致的责任混乱,纠纷根源多指向合同管理失范与合规意识薄弱。厘清司法裁判逻辑、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已成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必修课。一、纠纷图谱:建筑工程领域的高频争议焦点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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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5日

工程合规与风险化解:建筑领域法律实务的核心维度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答: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键实体问题在于比较执行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类型民事权益的效力顺位。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登记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在后的物权。由于民事权利体系和类型较为复杂,且可能以不同形态出现,故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民事权利类型,并进行效力优先性比较。《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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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地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是其核心要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工程价款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其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行使条件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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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地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案例库:自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
陈某权诉沈某香、周某章、第三人陈某兴劳务合同纠纷案2024-07-2-139-001/民事/劳务合同纠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1.12.15/(2011)奉民一(民)初字第1898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12.23裁判要旨1.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应当从如下实质要件进行考察:一是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二是要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即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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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自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
建工实务要点
中标无效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成立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无效的,合同不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将导致中标无效:一是违法招标代理导致中标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二是招标人违法透露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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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建工实务要点
建工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为特定给付为成立条件,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以具备书面形式为成立要件。【法律问题】: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已经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能否认定合同成立呢?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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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建工实务
建工审判观点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与实际施工人有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践中包括哪些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外部挂靠关系中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种类型,实际施工人就是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或者出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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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建工审判观点
民事审判观点
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主体、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及权利的行使条件和方式等?Ⅰ、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优先权的性质,因此不宜扩大权利主体范围,应当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和《建工司法解释(一)》第35条规定,限制在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范围内。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等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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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民事审判观点
民事裁判观点
委托代建关系的付款责任主体如何确定?采取委托代建模式进行工程开发建设的,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确定。委托人(建设单位)、代建人、使用人在代建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给付义务人的约定,除非承包人认可,该约定对承包人没有约束力。如果代建法律关系中对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人没有约定委托人(建设单位)、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共同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委托人(建设单位)、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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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民事裁判观点
建工裁判要点
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仅完成部分工程量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但承包人仅完成部分工程量且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质量合格,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该计价方法或标准只适用于全部工程完工的情形,承包人主张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计取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或者相关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之间在仅完成部分工程量的情况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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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建工裁判要点
民事裁判要点
如何理解和把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2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工程项目招标的重要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通过招标程序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上述文件的主要内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实践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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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民事裁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