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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结算’、‘小结算’不是法律用语也没有法律概念,只是行业内形成用语或交易惯例。
(一) 通俗理解:‘大结算’,通常双方(发包方、承包方)也不管结算报告、双方结算协议如何履行,对所有问题都一次解决(其中包括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灯)所达成的一揽子解决协议,俗称“大结算”。
(二)通俗理解:‘小结算’,通常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造价、已付款项、欠付工程款等内容结算,即无特殊约定,结算协议仅是就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等达成的约定,可以简单理解为“算算账、算小账意味”。
无论是‘大结算’、‘小结算’还是工程结算,结算天然就有“了结、结清”的意味,这些均是确认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的直接证据,且证明力极强,但上述‘大结算’、‘小结算’、结算协议是否具有终局性的各地方司法裁判观点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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