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民事执行,又有刑事执行,如何确定执行案款的清偿顺序?

2023-12-22 1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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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017年左右,我有个朋友借我钱了,后来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后,他说暂时没钱,让我等等,去年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坐牢了,法院还判决他需要退赔被害人钱,因为他没钱,退赔也没完成,现在我了解到他家的房子拆迁了,拆迁款有100多万,但是不够赔被害人损失,我如果打官司,能申请参与分配吗,我现在很纠结要不要打官司?

  答: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下列顺序执行:(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如被执行的财产已被认定为赃款赃物的,因其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得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所负的普通民事债务。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因为先刑后民,被执行人的钱连退赔都无法覆盖,那你的债权将很难得到保障。

  问:好的,但不打官司,我也不甘心

  答:是的,你不打官司,你时间久了,诉讼时效也是问题,如果不经法院判决认定,到后面变成自然之债了,就算他后面发达了,你也没法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跟他要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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