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近很多人都问了,给其他人做了担保,但担保不是出于本意,怎么办,随即网上就跳转出了提供“担保剥离”的机构,并承诺不成功不收费,那“担保剥离”是怎么回事
分析:法律上并没有“担保剥离”的法律专业名词,担保剥离是在担保的法律行为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商业项目的简称叫法,如果非得要用较为严谨性的法理解读,即担保与债权人协商,通过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提前清偿债务等方式,免除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担保债务剥离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担保剥离的解决方案中,我们更倾向于这样理解:即利用债权人操作上的瑕疵等问题,将债务人的担保人从原债务中脱离出来,这里的债权人往往更多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在进行担保剥离中,需要依据具体的担保过程的违规/违约情况进行技术性取证,依据具体可免除担保责任的43种法律情形,优先以非诉的维权方式,必要的情况要施予起诉的司法程序双重结合,进而达成担保行为的成功抽离。
常见三种抽离情形:1、超过保证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原则上是约定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可以约定一年,可以约定半年,但常见的是2年。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法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担保证责任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一过,即可进行担保剥离。
2、担保手续是否齐全或存在瑕疵: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是否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又譬如保证合同签字不是本人签字,未对担保人说明实际情况等等,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债权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上,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保证人就受让人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