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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道歉制度广泛存在于我国法律规范之中,是一种在我国公法、私法领域广泛存在的责任方式。首先,赔礼道歉广泛存在于私法规范之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赔礼道歉,民法典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等都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其次,赔礼道歉还存在于公法之中。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条、法官法第六十五条、检察官法第六十六条、监察官法第六十五条等诸多公法中,也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在责任体系中,有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之分,赔礼道歉便属于一种非财产性责任。非财产损害应该用非财产赔偿的方式解决,其路径在于扩大解释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赔礼道歉责任即属非财产性之恢复原状赔偿方式。金钱并不能抚平一切伤痕,“只为讨个说法”的秋菊们大有人在。
赔礼道歉有利于修复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性、人格性损害,在修复人格尊严损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纠纷的实质是权利的冲突,其起因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当一个非正义的行为给自己的权利造成了伤害,受害者就会感到愤恨,进而产生所谓的“气”。赔礼道歉则恰好为受害人发泄愤恨这一情感提供了途径,有利于其化解怨气,疏导矛盾。据心理学研究证实,即使是一个违心的、并不真诚的道歉,也能发泄受害人的怨恨,所以说,赔礼道歉对于抚慰、平复受害人的感情创伤,具有特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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