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向患者告知手术风险,但并不能以此免除赔偿责任。

2024-02-01 13: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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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前医患双方签订手术风险告知内容的手术同意书。但患者因医疗机构一方手术的问题,不得已又进行了后续手术。在此种情况下,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未言明医疗机构一方具有过过错,可结合具体案情对医疗机构一方的过错程度做出相应认定。依照案情认定医疗机构有一方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向患者告知了手术方向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一方就可以完全免责。医疗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基于医疗行为的这种属性,医疗机构有义务将医疗风险向患者进行如实告知和说明,这是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前提。但医疗人员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后续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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