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原商标的处理通常涉及到两个可能的情形: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即变更注册人名义)和商标权的实际转移(即转让)。具体采取何种程序取决于企业的改制形式和后续安排。
**商标权主体变更**:
当企业改制仅涉及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企业性质的变化(例如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商标仍计划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持有和使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提供相关的改制文件、新的企业资质证明以及商标注册证书等材料,以确保商标权主体与现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商标权转让**:
若企业改制过程中决定将商标权转移给其他实体,比如出售给第三方或与其他企业合并后不再归属于原企业,那么就需要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商标转让。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还需承诺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此外,转让时,商标所有人还须将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商标变更或转让手续。不论是变更还是转让,都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商标权的合法有效过渡,避免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