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蒲律学法条

2024-02-23 14: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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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三条  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解析学习:任何权利的实现,不仅关涉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关涉义务人的利益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民法典》第132条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规则,亟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认定权利滥用。只有权利的行使明显超过正当界限时才应当认定构成滥用,如权利行使的目的违背了权利设定的目的,权利行使的方式违背公序良俗等。二是明确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第一款:关于权利滥用的一般认定标准1. 权利行使的对象。将权利行使的对象作为考量因素,重点在于强调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不能以防止潜在侵害者为由损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权利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时,尤其要注意合理界限。2. 权利行使的目的。权利的行使不得背离或者超出权利设定的目的。3. 权利行使的时间。此情形多见于相邻关系之中。相邻关系的规定本身主要强调不动产权利人在对自己的不动产行使权利时,要克制自己对权利的任意使用。4. 权利行使的方式。如何判断权利行使的方式是否合理方面,许多国家、地区又都按照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来衡量。5. 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禁止滥用权利的目的在于消除权利冲突,保持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是法律化的道德准则,具有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双重功能,其核心是道德问题,要求权利主体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为他人着想,为社会着想。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条文表述为“可以”认定,而非“应当”认定,旨在说明,上述因素只是参考因素,人民法院在具体认定是否构成权利滥用时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衡量。

  第三条第二款:针对滥用权利中最典型、最普遍的情形作出规定凡是符合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权利滥用;当存在第二款规定以外情形的,根据第一款规定的参考因素,结合具体案情认定是否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第三条第三款: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滥用权利行为将发生两方面的后果:(1)不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2)二是造成他人损害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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