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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法条释义】
本条是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本条是对2018年《公司法》第24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95
条(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整合。2023年《公司法》不再专章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规定。该条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规定了其股东人数上限是50个。人合性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稳定性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公司有序经营的必要条件,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依赖”,即“外部交易者倾向将股东个人品质的好坏等同于公司资质与能力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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