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4-03-05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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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针对一般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条法律规定表面上存在冲突,但是《劳动法》于1995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晚于《劳动法》,且《劳动合同法》是专门针对劳动合同而制定的,劳动法是全面规定劳动关系项下的各种权利义务法律准则,劳动合同法属于特别法,依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通知方式无强制性要求,可以为口头、书面形式,但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采取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特殊情形下若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不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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