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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居民身份证的立法情况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84年,我国国公民并没有身份证件,证明身份需用户口簿、介绍信等。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1984年至1991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开始进行试行身份证制度。生活在北京的中国歌剧舞剧院女高音歌唱演员单秀荣成为第一个领到第一代身份证的中国居民。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居民身份证条例》,从此公安部开始统一印制、公安机关开始负责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实施。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身份证条例》。《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证件发放范围,法律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以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身份证制度施行以来,如影随行的“冒用”问题越发突出自我国施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高效管理、便利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因为冒用居民身份证而曝出的新闻事件一直也不绝于耳,经常会听到类似的报道:查询个税信息发现“被任职”未注册公司却被列入偷逃税款“黑名单”一张法院传票得知 “被结婚”然而,近日又曝出:身份信息被冒用成5家公司“老板”的报道。
三、常常会莫名被“请去”公司任职、当股东、当法人的原因(一)冒用身份的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犯罪的阴谋新的《公司法》极大的开放了设立公司的条件,注册公司的成本几乎为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丰富了市场活动的参与主体,这是毋庸置疑的。在这样的宽松条件下,有些不法分子或投机者,利用皮包公司、空壳公司做掩护,利用合法的公司主体做些违法违规的事情。一旦事发,一有公司主体,二有股东、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可以躲避债务或减轻罪责。(二)被冒名者要想脱离被登记公司的职务,需要扫清多重障碍,付出巨大代价1、冒用身份的违法行为一般需要公安机关行使调查权,现实中出现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交叉,往往工商部门表示,该事件应属公安负责,因为公安有调查权利;公安方面则表示,公司登记是工商办理的,该事件应属工商负责。最后久托不绝,不能有效解决被冒名的现状,无果而终。2、通过诉讼解决还存在民事与行政诉讼的交叉与选择问题,结果先不说,这个过程也是相当耗费精力的,没有专业律师处理还存在败诉风险。3、拿到胜诉判决,还得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行政部门的是否接受都是需要专业人士来协调的。(三)若一直对冒用身份不知情,有一天会面临替公司还债,沦为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说,还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影响子女的学业前途等等。
四、遇到身份证被冒用,如何维权当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等,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1、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1)进行身份证挂失;(2)对于自己身份证件被冒用注册事情进行报案,请求处理。2、申请行政机关撤销登记。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部门)投诉、申诉,要求工商部门及时核实情况,主动撤销此前的错误登记。3、向法院起诉。若工商部门不予主动撤销登记,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认登记行为错误违法,进行撤销错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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