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与“工伤”的一道连线题

2024-03-25 1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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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叶某为甲公司员工,2022年11月2日早上6时,叶某上完夜班后打卡下班,骑电瓶车回家途经附近菜场,临时决定进入菜场买菜,买完菜后继续骑电瓶车回家,后途中被渣土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次要责任。叶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案件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视为“上下班途中”。本案中,叶某下班回家途经菜场顺路买菜后再继续返回家中,其买菜的行为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其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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