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对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有什么影响?

2024-04-05 17: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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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首次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居住权对银行业务有什么影响呢?

  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之前,如果该房屋已经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借款人未来逾期,银行拍卖处置该类房屋时可能会遇到障碍。

  1、即使该类房屋能够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持续,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

  2、购房人一般也不会考虑购买此类房子用于自住,因此会影响该类房屋的拍卖、成交及价格。

  二、应对措施:

  1、银行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前,银行应当对房屋进行仔细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已登记的居住权。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查询房屋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方式来进行确认。

  2、在评估抵押房屋价值时,也需要考虑到居住权可能对房屋的市场流通性和价值造成的影响。

  3、对于存在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贷款条件,以降低银行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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