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开个杀猪厂,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023-09-28 13: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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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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