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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网上相识以恋爱为名,男方多次以微信方式转账给女方的款项,在男方得知女方系已婚妇女的的情况下,男方能否要回其转账?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与宗旨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并提倡的法律与道德准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该准则去顶的基本内容。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
若一方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与被告恋爱,多次向对方转账,以增进双方感情实现与被告结婚的愿望,而对方隐瞒了已婚的事实,欺骗对方以单身的名义与一方恋爱,接受原告的钱财。对方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善良风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现对方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与一方恋爱交往,并接受一方钱财,其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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