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2年大限: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期限调整指南

2024-05-24 09: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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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5年内实缴完毕。对于广大的存量公司,出资期限动辄20年、30年,这些公司该如何处理,新公司法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新公司法266条只说了要逐步调整到与新法的5年出资期限接轨。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66条说了三件事:

  1、一般公司应当“逐步调整”;

  2、出资期限和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应当“及时调整”;‍‍‍‍‍‍‍‍‍‍‍‍‍‍‍‍‍‍‍‍‍

  3、具体怎么调整,由国务院规定。

  后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对于存量公司明确了以下操作方案:

  1、一般的有限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之日)至2027年6月30日。

  如果在过渡期的最后一天调整的话,公司应当从2027年6月30日起算5年,公司至迟应当在2032年6月30日缴足注册资本。‍‍‍

  换句话说,从新公司法生效之日起算,公司还有8年的实缴时间。

  2、出资期限、出资额异常是指,出资期限超过30年,出资额超过10亿,此类公司如被认定为明显异常,则应当在6个月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出资期限最长为2032年6月30日。‍‍‍‍‍

  3、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全部实缴,即股份公司最迟的实缴时间是2027年6月30日。

  总之,针对有限公司,总体的大限是2032年6月30日,如果公司设置的出资期限本身在2032年6月30日之前,则无需调整。

  还有一类特殊情况,这种情况在深圳并不少见,公司在章程中没有规定具体出资期限,只提到根据经营情况实缴出资。‍‍‍

  这种公司该怎么处理?

  按照国务院文件的总体精神,所有的有限公司都应当在2032年6月30日实缴完成,此类公司也一样。

《公司法》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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