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2024-05-27 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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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那么,针对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应该如何提起诉讼,立案量刑标准又是如何?

  虽然侮辱、诽谤罪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但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规定,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其中,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内容: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情节严重的情形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上诽谤往往针对的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因此,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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