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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用人单位未给其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但可能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这不能用于抵扣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其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而意外伤害保险则不能替代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生命、健康遭受损害时,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如果劳动者要求不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以下条款: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够抵扣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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