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通常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的:
1. 合同履行地原则:如果合同有明确的履行地,且该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则通常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所在地往往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2. 被告住所地原则: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或者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相同,则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劳务费合同纠纷,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管辖地的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会根据工程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因为工程所在地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往往涉及金额较大,影响面广,有时还会涉及到专门的建筑工程法院或法庭的管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