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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两个有代表性的措施。
01有些法院推出了执行110机制。
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被执行人玩“失踪”,执行根本推不动。
突然有一天,被执行人现身了,刚好被债权人撞见了。
给法官打电话吧,要么忙线打不通,要么已经下班了,联系不上。
等到第二天,即使联系上法官,被执行人也早跑了。
现在好了,四川省高级法院推出了执行110机制,公布了热线电话,全天24小时均可拨打。
有的基层法院也公布了自己的执行110热线电话。
只要债权人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者相应财产线索,需要法院紧急介入的,都可以拨打电话。
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热线电话的号码,不是“110”;具体号码,需要到省高院或者相应法院的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上查。
二是急事急办,只适用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紧急情况。
一般事务,比如了解案件进展、反映情况,还是打12368热线,或者联系承办法官。
02有的法院统一受理财产线索、统一反馈核查情况。
北京市三中院执行局设立了一个中心——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受理的执行案件,财产线索由这个中心统一接收,承办法官不再直接接收。
之后的工作流程,十分紧凑,时间卡得很严。
收到线索后,接转中心24小时内,转交案件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在7个工作日核查,线索确实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核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接转中心;
收到核查结果后,接转中心2个工作日内答复线索提交人。
表面上看,多了一道中转程序;实际上,多的是一个监督程序,一个反馈机制,一个明确的工作时限。
换言之,多了一道保障,能够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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