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参考案例:沈某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当股东超出注册资本向公司或其经营项目投入资金,且股东协议约定与会计资料记载对该款项性质的界定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应当依据股东间协议、公司会计资料、付款凭证等各项证据材料,综合判断股东投入款项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控股股东借助实际控制公司的便利随意更改款项性质、侵害公司责任财产。
【案例文号】:(2023)沪02民终3439号
05、参考案例:林某能诉林某川、刘某芳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款人对借贷的真实性有异议的,不能仅凭借据、收据、欠条等,认定借贷关系的发生以及借贷关系的内容,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结合借款债务形成的具体经过、交付凭证、交易习惯、资金流向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案例文号】:(2023)闽民再102号
06、参考案例:马某诉北京某投资中心、北京某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对合同之外的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债权人起诉合伙企业偿还借款,并诉请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以其与债权人之间约定了仲裁条款为由,主张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2)冀01民再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