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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参考案例:刘某某诉蒋某甲、常州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文号】:(2020)京02民再151号
14、参考案例:陈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再审或者重审期间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审理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的,也不得依职权再自行移送管辖。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辖43号
15、参考案例:赵某某、刘某某诉韩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Ⅰ、因实际出借人处于公司筹备阶段,而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协议,此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签约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Ⅱ、在法院再审申请审查期间,实际出借人已就案涉借款提起诉讼,对名义签约人申请再审请求本案继续审理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5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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