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即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保持有效。这意味着,即使合同的主要条款因合同终止而失效,合同中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关于如何结算合同项下的款项、如何处理未完成的义务或事务,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这种规定是为了确保合同终止后,双方能够有序地处理与合同相关的剩余事务,避免因合同终止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实践中,这些条款对于确保双方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