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股权结构的设计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每家企业的性质不同,股权结构是否合理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分析。这里给大家分享几个比较容易导致问题爆发的股权结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也算是帮助大家少走弯路。
平均股权架构:俗话说,一山不能容二虎,势均力敌的股权就像两只老虎,随时都会起纷争。举例:有一家有限公司,股东是张三和李四,创办公司之初,因为投入的资金是一样的,二人在股份上就各占50%,刚开始两人意见一致,公司发展也很顺利。但是随着公司发展的不断壮大,公司事务越来越多,两位股东就会出现不同的意见。两人都坚持己见,结果导致公司很多决策迟迟无法作出,严重耽误公司的发展。那大家觉得除了五五开是平均分配,还有其他情形吗?那三个人开公司,每个人占股三分之一,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平均主义的表现,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公司是没有一个老大的,企业里面是要有一个领头羊的,特别是在发展初期的时候,公司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一个领头羊的话,遇到困难所有人都会往后退,没有一个主心骨的话,公司势必是很难成功的。这种平均分配的股权结构是要避免的,很容易会导致股东会议陷入僵局,严重的还会造成股东争夺公司的控制权。
在中国,很多合伙人创业都是因为感情比较好,兴趣相投,就一起创业,然后为了表示哥们义气,股权基本上是平均分配。
比如两个人合伙创业,各出资50万,为了表示公平,常见的股权架构就是50%:50%。
三个人合伙创业的,股权架构:33%:33%:33%(均分,无老大)。
四个人合伙创业的,股权架构:25%:25%:25%:25%(均分,无老大)。
这些看起来很公平,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经常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就如在红军长征路上,遵义会议之后,有一段时间党中央指挥打战是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到底打不打?但是战争情况和形势是转瞬即逝的,变化太快,如果是集体决定是否打战,必然会贻误战机。后来在毛主席的提议下,党中央决定由周恩来、毛泽东、王稼祥组成三人军事指挥小组,由周恩来负总责,做最后的决定权和拍板权。
战争和公司运营(做生意)一样的,俗话说:商场如战场。如果股权平分,势必影响决策以及一系列的公司经营。
在一些传统的家族企业中,最容易出现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创始人很容易将公司的财产视为私有财产,牢牢控制企业大大小小的一切事务。这种情况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容易造成个人与公司的财产混同,这就是为什么好多公司发生了纠纷,不仅仅公司成了被告,股东也作为被告被起诉了,个人账户也被查封的情况。现在时代发展太快,像这种一个人说了算的家族企业很容易止步不前,无法向规模化、科学化、灵活化企业转型。而现在不同了,现在是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想要成功,就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用或其他重要领域能够独当一面的伙伴或者是同盟军。
我们在接触的一些创业者中,也不乏一些“夫妻店”,夫妻股东是把双刃剑,夫妻齐心,合力断金,有些夫妻他们在经商上是非常有头脑的,彼此也很了解,算得上是很优秀的合伙人。但是矛盾往往是爆发在家庭层面的,女的埋怨男的在外面花天酒地,或者男的埋怨女的不照顾老人孩子,最终导致夫妻离婚。公司管理混乱不堪。更有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公司管理权明争暗斗,最后闹的两败俱伤,家庭和公司都没了。而且新公司法修改后,对于夫妻共同百分百持股一家公司的情况,法院是会推定为“”一人公司的,一人公司的话,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