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通常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不过,这种产权的确立需要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体现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如果合同中没有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2. 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类车位就如同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通常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
3.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常说的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业主购买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对于层高低于2.2米的则无法办理产权。即购买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购买低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则无法办理产权;
4. 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其所有权比较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是人防工程的投资者,但其产权具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像普通产权车位一样进行出售。不过,开发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其进行出租或管理,并获取相应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