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具体的仲裁时效计算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等。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劳动者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后,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各地劳动仲裁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