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三个涉及“背靠背”条款案例,均对“背靠背”条款的效力不予以认定。
【案例一】广西某物资公司诉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裁判要旨是:在承包方与供应商签订和履行涉建设工程领域采购合同时,承包方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应当独立承担第三方业主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商业风险。承包方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款项作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条件,并以此作为拒绝付款理由的,由于该条款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核心:约定以业主单位支付款项作为承包方向供应商付款条件的条款不能作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合同约定“甲方(买方)支付给乙方(卖方)价款的比例与本工程业主(第三方)同期计量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比例一致。如业主延误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乙方愿意充分理解,并放弃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最高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买方(工程承包方)“应当独立承担业主方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商业风险”、“将业主单位支付款项作为案涉货款的支付条件并不符合广西某物资公司(卖方)的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