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如果该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梗,回宿舍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工地负责人不负责,不闻不问,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工地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提出要求认定工伤并进行相应赔偿的诉求,了解对方的态度和意见。
2.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工友证言、医疗记录等,以证明工人与工地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心梗发生的相关情况。
3.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会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4.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与工地负责人协商无果或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5.考虑与工地所属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如果工地负责人不配合,可尝试与工地所属的公司管理层、工会组织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协助。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家属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法律程序的时效性和相关证据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