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如果您的房屋空置,但物业服务企业仍然提供了相关的服务,如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那你仍需缴纳物业服务费。当然,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对空置房屋有另外的约定,那么就按合同约定履行即可。也就是有约从约,无约按法律、法规规定。
个别地方可能会有地方政策文件,有的地方也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对不入住房的物业费有打折的规定,比如山东省。也可以找物业公司协商,自愿减免打折。
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会参考物业服务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服务瑕疵,特别是重大服务瑕疵的话,法院一般会判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