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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法定刑相差比较大。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在形式上是单位行贿,但是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就以行贿罪论处,而不认定为单位行贿罪。这里的“归个人所有”,是指归个别人、少数人(不限于单位成员)所有;倘若归本单位全体个人所有(如集体私分)的,仍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不难看出,刑法是根据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归属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
私营企业的负责人为了给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将个人的财物作为贿赂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但是,如果单位负责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将单位财物作为贿赂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成立行贿罪之外,还对单位财物成立财产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当然,也不能简单地以因行贿而获得的利益归属就直接得出结论。单位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包括为其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不限于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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