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宅基地被征收的补偿分配

2025-03-28 11:10:54

90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规定,宅基地所占土地的所有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指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具体项目和补偿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及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