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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羊人张某某为了让羊群吃上鲜嫩的树叶,携带木锯到某高速互通圈内砍伐林木。这一“锯树喂羊”的行为显然是毁伐林木的行为,但在“毁林不取木”的情形下,是否仍然构成盗伐林木罪?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某高速互通圈内,为让其所放的羊吃上新鲜树叶,使用木锯将某公司栽种的516棵杨树苗、23棵国槐、26棵旱柳毁伐倒地,供羊群啃食树叶。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以上565棵树木市场价格为21448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某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临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已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同样都是砍树,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需要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张某某“锯树”的目的是获取树叶供羊群啃食,树干均弃置现场,未曾占有、利用或转移,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张某某“锯树喂羊”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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