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理?

2025-06-02 16:21:32

89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依法应当予以减刑、假释的,由执行机关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同时,执行机关应当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或不应当减刑、假释的依据或意见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