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买车挂靠经营,聘用的驾驶员出车时死亡,应找谁认定工亡?

2023-10-27 13:39:53

106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A是老板雇佣的货车司机,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老板B以私人名义买的货车,挂靠在C公司名下经营。A家属要求确认A与C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复议、一审、二审,均未得到支持。A的家属应该怎么办?回复:A的家属应以C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因其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本案中,A家属要求确认A与C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复议、一审、二审,均未得到支持。可见,A家属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以完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A家属寻求所有民事救济途径的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由此而耗费的时间应当从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中予以扣除,不应认定为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造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