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任何「不缴社保」协议均无效

2025-08-04 14: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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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明确规定,任何“不缴社保”的协议或承诺均属无效,并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这一司法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社保制度产生深远影响。以下是关键信息及影响分析:

  一、核心法律要点

  1、任何“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

  无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放弃社保,此类协议均因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某保安公司与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法院认定无效并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补偿标准: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补缴后可要求返还“社保补助”

  若用人单位已以现金形式发放社保补贴,补缴社保后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

  4、重点打击的违规情形

  试用期不缴社保、工资含社保补贴、外包/派遣规避社保等常见操作均被明确禁止

  二、对各方的影响

  1.对劳动者的影响

  权益保障强化:劳动者无需证明实际损害,即可主张经济补偿,维权门槛降低

  长远利益保护:避免因短期利益(如现金补贴)丧失医疗、养老等社保待遇

  维权路径清晰:可先要求补缴,若遭拒则解除合同并仲裁索赔

  2.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合规成本上升:必须依法全员、全险种缴纳社保,不能再以“协议”规避

  法律风险加大:补缴+滞纳金;经济补偿责任(员工离职时);行政处罚风险

  用工模式调整:需避免试用期、短期工、外包等变相规避社保的做法

  3.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

  增强制度刚性:遏制社保基金流失,保障统筹账户稳定性36。

  促进公平竞争:打击企业通过“不缴社保”降低用工成本的不正当竞争

  三、实务建议

  1、对劳动者

  定期查询社保缴纳记录,发现未缴/少缴及时向社保局投诉或仲裁,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便于维权

  2、对用人单位

  立即自查社保缴纳情况,9月1日前完成整改

  修订劳动合同条款,删除任何“放弃社保”内容

  合规调整用工成本,避免因社保问题引发集体劳动争议

  四、典型案例参考

  1、保安公司案

  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协议无效,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2、建筑公司案

  转包工程未缴工伤保险承包人承担工伤赔偿

  五、未来展望

  此次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社保缴纳的不可协商性,预计将大幅减少“协议避社保”现象,推动社保全覆盖。同时,可能倒逼企业探索合法降本路径(如灵活用工合规化),促进劳动关系长期稳定

  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如补缴流程、经济补偿计算),可结合地方社保政策进一步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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